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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补贴标准山西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24-09-04 18:50  阅读量:7939   

记者4日从山西省商务厅获悉,《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于近日印发。《通知》指出,山西将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消费者,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工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山西省汽车消费。

根据《通知》,对符合《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调整补贴标准。

具体为: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2000元;对购买上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

此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山西省财政厅按照山西省商务厅资金分配建议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比例预拨下达各市财政局。

优化汽车以旧换新审核。《通知》指出,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进行审核。生态环境、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个人消费者提交的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工作,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和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分别反馈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结果。商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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